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之免徵牌照稅規定(詳讀全文):
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,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,每人以一輛為限。
但因身心障礙情況,致無駕駛執照者,每戶以一輛為限。
申辦要件之簡述說明:
(1)若車主與身心障礙者為同一人,備有身障手冊、行照、駕照、身份證。
(2)若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非為同一人,車主需與身障者同戶,
備有身障手冊、行照、駕照、戶口名簿。
最近臨櫃民眾大都是來申辦上述之免稅案件,
其持有之身心障礙者手冊,也多以年邁重病父母之名義,
但是也有一些民眾,是以家中小小孩的名義申辦,
我看著手冊右上方貼著小小孩可愛稚氣臉龐的照片,
左下方卻寫著:「肢體障礙」或是「多重器官障礙」、「智能障礙」……,
心中總是萬般不捨與遺憾,
對於肩負照顧這些小小孩的父母親們,不免有些同情,更多的是敬佩之意。
政府的免稅福利措施,對於這些弱勢家庭而言,多少可以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。
另外,也有些是車主即是身心障礙者本人來處申辦,
我注意到手冊上寫著「精神障礙」,
因為沒有特別註明,有可能是憂鬱症,也可能是躁鬱症之類的,
所以我在與之對談時,也格外地小心翼翼,
深怕一個不小心說錯話,會激怒他們………
其實啊~~現在的民眾都非常精明,動不動就是…
「你們公家機關這樣太不便民啦!!」~「你們的辦事效率太差啦!!」~
有時候有些事不是像民眾想得那麼簡單,
尤其我們稅捐機關有保密的義務,
納稅義務人的稅捐資料是不能隨便提供的,不然會有違法被抓去關的可能耶……
題外話:最近坐櫃檯時,也有不少民眾跟我加油打氣,
說我笑容可掬,服務態度親切,處理事情動作很快,很有效率……
聽得我超感動的,足感心耶!!